个人防护设备CE认证指令为89/686 / EEC,简称PPE(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根据指令的规定,PPE是指个人穿戴和配备的、用于防护一种或多种危害健康和安全的器具或设备。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同时PPE也包含运动和休闲活动的一些个人防护设备。
PPE也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a) 为对一个或多个可能、同时发生的危害进行个体防护,由制造商将若干个器件或器具组装而成的一个装置。
(b) 为实行特殊任务,与由个人穿戴和配备的个体非防护设备组合的、可分离的和不可分离的防护期间或器具。
(c) 基本上满足功能要求,并专用于这种设备的可互换PPE器件。
注意: 与PPE连接的外部系统,即使用户长期穿戴和配备,此系统也会被认为是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录
1.PPE指令产品类别划分
2.PPE指令CE认证资料需求
3.PPE认证程序
4.三类不同PPE产品资料需求
5.个人防护产品分类
6.PPE不适用的产品
7.呼吸防护CE认证标准
8.眼部防护CE认证标准
9.耳部防护CE认证bioa标准
个人防护设备产品PPE类别划分:
I类.设计简单的某些型号的PPE,当设计者认为用户自己可以评估出预防他们的最低危险的保护水平时,可以不要求做EC型式试验。此种最低危险是指那些作用是逐渐的并且是可以被用户及时安全地察觉出来的危险。
此类PPE应仅限于旨在保护穿着者以防:
–作用于表皮的机械作用(园艺手套、顶针等);
–作用小、易清除的清洁材料(用于防稀释清洁剂溶液的手套,等等);
–处理热工件时遇到的危险,此种危险不会把使用者置于50℃以上的温度下或,不会使使用者受到危险的碰撞(如某些职业专用的手套,围裙等);
–用于既非特殊的,也非极端恶劣的大气环境下的防护(安全帽、季节性服装、鞋袜等);
–不会伤及身体致命部伙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的较小的碰撞和振动(轻型头盔、手套、轻型鞋袜,等等);
–阳光(太阳镜)。
III类.-设计复杂、旨在用于预防致命危险或预防可能会严重地,且不可挽回地损害健康的危险的PPE,设计者估计使用者对于这种危险的瞬时作用来不及察觉,在这种情况下,由制造商选择,采用第11条所述两个程序中的一个。这类PPE应仅限于:
–用于防护固态或液态烟雾剂或有刺激性的,危险性的、毒性或辐射毒性的气体的过滤呼吸装置;
–用于完全与大气隔绝的呼吸保护装置,包括潜水用的呼吸保护装置;
–对化学腐蚀或电离辐射仅提供有限防护的PPE;
–在作用相当于气温100℃以上,并可能有以红外辐射,火焰或大量喷射的熔化物质为特点的高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
–在作用相当于气温-50℃以下的低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
–用于防备从高处跌落下来的PPE;
–用于防备触电危险和电压危险或用于高压作业中起绝缘作用的PPE。
II类:除了I类和III类以外的个人防护设备
综上:I类为简单设计的PPE;,III用于防护致命危险或能导致严重健康的不可恢复的损害的复杂的设计的PPE(占PPE的10%)由型式检验+制造过程质量保险;
II不包括I、III类在内的所有PPE(占PPE的80%)实行型式检验。
产品外观图
产品总设计图和祥图,根据需要,附上计算数据以及为验证符合基本要求所必需的原型样机检测结果
产品设计中考虑到的满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和协调标准或其他技术规格的详细清单。
产品说明书,内容如下:
a)储存、使用、清洁、保养、维修和消毒。制造上推荐的清洁、保养和消毒用品,在按照有关使用说明应用时,不得对PPE或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
b)在检验有关PPE所能提供的保护水平和级别的技术测试中,记录下来的这些PPE的性能。
c)PPE适用的附件以及适合的零配件的特性。
d)适合于不同量级和危险的保护级别以及相应的使用期限。
e)PPE或其某些组件的报废期限或失效期。
f)适于运输的包装类型。
g)各种标志的含意。
h)必要时,即当欧盟指令中的某个或者不止一个允许制造商在过渡期内选择准备适用的指令时,则此时的CE标志将表明只符合那些由制造商选择所选择适用的指令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所适用指令的详细材料
产品标牌
质量体系(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如必要)
制造商检验PPE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其他技术规格和保持质量水平所采用的控制和测试设施的说明。(如必要)
1. 提供个人防护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及参数,用途,如有必要提供说明书等
2. 根据提供的产品资料上海曼励工程师确定产品的类别和认证要求。
个人防护产品划分3类,要求最高的是3类。同类产品中也会有3类和1类的区别,比如防护服,安全帽等。
3. 确定认证报价和测试认证标准
4. 送样测试。3类送公告号机构实验室,1类可送检公告号机构认可实验室测试。
5. 完成测试后准备相关技术文件
6,工厂审核如有必要
7, 审核文件并发证
8, 持续工厂审核,如有必要
简单设计/第 I 类
·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编制技术文件
·拟定EC合格声明
·申请CE 标识
中等设计/第 II类
·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编制技术文件
· EC类型检验检测
·拟定EC合格声明
·申请CE 标识
复杂设计/第III 类
·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编制技术文件
· EC 类型检验检测
·根据第11条产品控制/质量体系
·拟定EC合格声明
·申请CE 标识
技术文件 (第 II 类和第 III 类):
文件必须包含用于识别产品的足够信息,如总装配图、部件清单、材料和材料等级等。如果产品要按不一致的标准鉴定,则文件必须说明如何满足各适用的基本要求。技术文件还应包括一份检测和检验计划。
质量文件
第III 类设备(第8 (4)条)制造商必须指定其遵循的管理方法,第 11.A 或11.B条。所提交的手册应该概要说明如何满足适用要求。
产品/质量体系监督:
第11.A 条要求提供产品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每年一次的产品样品选择,供独立检测使用。
第11.B 条要求对质量体系每年实施评估和监控;通用的最低标准是ISO9001:2000。
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椐防护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普通工作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九类产品。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止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人或直接向配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在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按功能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具),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中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比较普遍的有3种类型:
(1) 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预防非电离辐射、金属火花和烟尘等的危害。焊接护目镜分普通眼镜、前挂镜、防侧光镜3种;焊接面罩分手持面罩、头带式面罩、安全帽面罩、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等种类。
(2) 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预防炉、窑口辐射出的红外线和少量可见光、紫外线对人眼的危害。炉窑护目镜和面罩分为护目镜、眼罩和防护面罩3种。
(3) 防冲击眼护具。预防铁屑、灰砂、碎石等外来物对眼睛的冲击伤害。防冲击眼护具分为防护眼镜、眼罩和面罩三种。防护眼镜又分为普通眼镜和带侧面护罩的眼镜。眼罩和面罩又分敞开式和密闭式两种。
四、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伤,预防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三大类。
五、手部防护用品
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称为手部防护用品,通常人们称作劳动防护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标准按照防护功能将手部防护用品分为12类:普通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震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
六、足部防护用品
足部防护用品是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称劳动防护鞋。
国家标准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冲击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穿刺鞋、电绝缘鞋、防震鞋等十三类。
七、躯干防护用品
躯干防护用品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防护服。根据防护功能防护服分为普通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服、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防风沙等十四类产品。
八、护肤用品
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
按照防护功能,护肤用品分为防毒、防射线、防油漆及其他类。
九、防坠落用品
防坠落用品是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的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这类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和安全网两种。
PPE指令CE认证不适用的产品:
a)专为武装部队或维护法律秩序使用而设计制造的PPE(头盔、盾牌等)。注意防火队员的属于PPE,保安警卫的防弹服和夹克也未涉及的有关军队或治安力量的排斥,是第二类个人防护装备
b)用于自卫的PPE(烟雾滤毒罐、防身武器等)。
c)供个人用以防备下列危害而设计和制造的PPE:
不利的大气环境(帽类、季节性服装鞋袜、伞类等);
潮湿和水(洗碗手套,等等); 热(手套等)。
d)用于保护或救助轮船或飞机上的乘员,且非始终穿着的PPE。
e)用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骑手的头盔和护目镜
口罩CE认证
EN 136:全面罩
EN 140:半截面罩和四分之一面罩
EN 142:接口管
EN 149:过滤半截面罩—微粒
EN 405:阀门过滤半截面罩—气体和组合过滤
EN 1827:无呼吸阀的半截面罩――微粒、气体和组合过滤器
过滤器CE认证
EN 141:气体和组合过滤器
EN 143:微粒过滤器
EN 371:AX气体和组合过滤器――低沸点有机化合物
EN 372:SX气体和组合过滤器――特别指定的化合物
EN 12083:非安装在面罩上的过滤器――微粒、气体和组合过滤
动力驱动的装置CE认证
EN 12941:动力驱动的过滤装备――头盔或通风管
EN 12942:动力驱动的过滤装备――全面罩、半截面罩或四分之一面罩
呼吸器:空气管或通气软管CE认证
EN 138:新鲜空气软管BA――全面罩、半截面罩或接口管
EN 139:压缩空气管BA――全面罩、半截面罩或接口管
EN 269:动力驱动的新鲜空气软管BA――通风管
EN 270:压缩空气管BA――通风管
EN 271:压缩空气管或动力驱动BA――喷砂用通风管
EN 1835:轻型压缩空气管BA――头盔和通风管
EN 12419:轻型压缩空气管BA――全面罩、半截面罩或四分之一面罩
呼吸器具―― SCBA 和排出管CE认证
EN 137:独立开路呼吸器(BA)
EN 402:排出管独立开路呼吸器BA――全面罩或接口管
EN 1146:自救式独立开路呼吸器BA――通风管
职业眼部保护设备
EN 166:个人眼部保护器
EN 175:焊接用眼部防护用品
EN 1731:网孔眼部防护用品
职业眼部防护用品用过滤镜
EN 169:焊接用过滤镜
EN 170:紫外线过滤镜
EN 171:红外线过滤镜
EN 172:日光过滤镜(工业用)
EN 379:可变换的焊接用过滤镜
激光眼部防护用品
EN 207:眼部激光防护用品
EN 208:眼部激光防护用品(调试工作)
太阳镜CE认证
EN 1836:通用太阳镜和日光过滤镜(已经被下面的ENISO12311和EN ISO12313-1替代)
EN ISO 12311:2013 《个人防护装置——太阳镜及相关装置的测试》;
EN ISO 12312-1:2013《眼部和面部防护——太阳镜和相关护目镜——第1部分常用的太阳镜》替
运动类眼镜CE认证
EN 174:下坡滑雪用滑雪护目镜
光学眼镜CE认证
ISO 8980第1、2部分:毛边的眼镜镜片,单视、多焦点和渐近镜
EN 352-1 耳罩CE认证的要求,
EN 352-2 耳塞CE认证的要求,
EN 352-3 附在工业安全头盔的耳塞的CE认证要求,
EN352-4 依据声强的耳机护套,
EN 352-5 减弱活跃声音的耳罩,
EN352-6 带有电子输入的耳罩,
EN352-7 依据声强的耳塞